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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扬尘检测设备厂家

产品描述

品牌 扬尘监测系统
型号 其他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所在区域 广东深圳市宝安区
所在行业 环境检测在线系统

  一、2015年上半年共通报21件违法案件

  2015年9月份,环境保护部向媒体通报了21件2015年上半年典型违法案件情况。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说,《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现将上半年环保部门检查中发现的21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开通报。其中,涉及偷排偷放11件、超标排放15件、**篡改环境监测数据3件(部分案件涉及2个以上违法行为)。

  1.北京市通州区漷县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北京圣氏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634100-7):现场暗查时,该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未从出水口取样,而取自于外置的两个盛水塑料桶,在线监测数据、上传数据与手工取样监测数据存在明显差异,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排放污染物。当地环保部门对其罚款160万元。

  2.内蒙古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1439255-9):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4号烧结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电厂脱硝改造尚未完成,氮氧化物超标排放;3号高炉尚未进行改造,无法达到新的排放标准要求;1、2、3号高炉上料系统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当地环保部门向该企业下达处罚决定,对烧结机超标排放问题实施按日计罚。

  3.河南省荥阳市永联炭素制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072027-3):烟囱烟气颜色发黄、拖尾现象明显;烟气未走脱硫塔,经旁路烟囱直排;含煤焦油废水偷排至路边沟渠。企业已按要求停产。

  4.河南省荥阳市金孔炭素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180601-2):煤气发生炉烟气直排;煅烧焙烧烟气未经烟囱排放,直接从厂房顶无组织排放,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含煤焦油废水偷排至路边沟渠。企业已按要求停产。

  5.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北桥灵峰污水处理厂(组织机构代码:67762506-1):该污水处理厂擅自停用一期、二期污水处理设施;三期污水处理设施由处理生活污水擅自改为全部处理工业污水;总排口在线监测设备显示,3月13日至3月19日,COD持续超标;企业擅自新建一个雨水排口,有深黄色外排水痕迹;现场采样监测,总排口其中COD、总磷、氨氮分别超标准2.92倍、3.68倍、0.65倍。苏州市相城区环保局对该企业立案处罚,已进入按日计罚程序。

  6.江苏省泗洪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8935729-1):总排口氨氮在线监测系统数值设置上限为5.00mg/L,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出水紫外消毒设施未正常运行;部分污泥厂区露天堆放晾晒,“三防”措施不到位。泗洪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7.安徽省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苑工业园(科立华化工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309327-3,科苑化工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904981-5):部分生产废水经雨水管道排入铁路运河,运标河表面以雨水排口为中心有大量红色污水,现场取样监测COD超3.38倍,挥发酚超标1.14倍。园区污水纳管进城南污水处理厂,现场在园区污水总排口采样监测COD超标1.1倍。宿州市环保局对科立华化工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对科苑化工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

  8.浙江省苍南县金乡镇“电雕电镀产业创新集聚”工程暨电镀工业园永合电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8737203-3):电镀工业园内C13、C14酸洗车间废气处理未达要求,出现黄色浓烟。该园区内污水处理站总排口COD超标0.84倍;电镀工业园未设置专用危险废物暂存库。电镀废液未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未办理转移联单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苍南县环保局立案调查,下发了处罚告知书,案件正在办理中。

  9.广东省揭西县利庄织染厂(组织机构代码:55563715-2):现场检查发现,企业通过雨水沟偷排生产废水,现场采样监测其外排水COD超标3.57倍。揭西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6万元,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拆除;同时由**门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施行政拘留。

  10.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永联发染整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636525-7):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通过暗管将污水处理站调解池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厂区北侧的小河。污水处理站调解池外排废水COD、悬浮物分别超标3.9倍和0.16倍。企业暗管已被封堵;企业被责令停产,并罚款10万元,企业责任人被公安机关拘留。

  11.广西博白县宏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974587-0):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处置;无“三废”治理设施。熔炼炉渣露天堆存,渗滤液未经收集处理直接随雨水外排;熔炼炉冷却水循环水池有排放口与厂内水沟相通,直排市政管网;熔炼炉产生废气未经除尘设施直接外排;私设排放口,利用渗坑排放含有铅、铬等重金属物质且超标3倍以上。厂区雨污分流不完善,在厂区东侧和南侧私设多个排放口,厂区南侧围墙外还有1个无防渗措施的渗坑。分别于排放口和渗坑处采样,分析结果显示多处铅、镉、锌等超标3倍以上。博白县公安局已立案侦查。

  12.海南盈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澄迈老城污水处理厂)(组织机构代码73580252-2):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监测结果显示COD超标1.73倍,氨氮超标4.25倍;该厂出水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其出水总磷长期超标1倍以上。在线监测数据**,排放口取样监测结果表明污水超标排放,但在线数据显示COD、氨氮浓度分别为24.7mg/L、3.58mg/L;污染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澄迈县环保局对企业罚款4.3396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3.四川省德阳市祥松皮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474534-1):监督性监测该公司车间排口总铬超标11.4倍。旌阳区环保局将该公司废水重金属超标排放三倍以上涉嫌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14.贵州省兴义市嘉泰铁合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881802-X):现场采样监测显示,1#排气筒外排烟气颗粒物超标3.4倍,2#排气筒外排烟气颗粒物超标0.5倍;露天烧结硅锰合金原矿石,烟气直排;锰铁矿原料堆场无防尘措施。义龙试验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已缴纳)。目前,该公司已停产,拆除了烧结机和露天烧结设施,正在对锰铁矿原料堆场进行改造。

  15.云南云翔玻璃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825412-3):该公司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平板玻璃生产线燃料由焦炉煤气改为高硫石油焦和重油,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严重超标;2014年全年脱硫设施未投运,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标,且拒不执行马龙县环保局2014年9月下达的限期治理决定。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追缴排污费77.8457万元,并实施了停产和限产措施。

  16.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610000100013195):分析在线监控数据发现,该企业2014年11月4日-13日烟尘超标,11月、12月全月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标,其中二氧化硫超标12.5-16.5倍。渭南市环保局对其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45万元,责令限期整改。

  17.甘肃省甘谷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代运营单位:陕西南环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255621-6,营业执照注册号:610000100297921):现场排放污水发黄,且较短时间污水显黑色,排污口附近存在大量污泥、污水,涉嫌偷排污泥。分管县长及县环保局及时约谈了该企业,补征3个月排污费3.7289万元,罚款11.1867万元。该企业原运营中心主任被停职,厂长被撤职,对5名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整改全部完成,相关款项均已足额缴纳。

  18.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822375-1):企业废水处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污泥脱水机长期闲置;将大量清水注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对生产废水采用清水稀释的方式排放。平罗县环保局对企业罚款34.168万元。企业环保直接责任人被行政拘留7天。

  19.黑龙江富裕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230227100007489,组织机构代码:66389298-6):该企业利用地下暗管,将污水处理站沉淀池产生的泥水混合物直接排入厂外冲灰水池,终排入天然泡泽外。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超标13倍,氨氮超标2.75倍。齐齐哈尔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10万元,责令其立即拆除暗管并停产整治,并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对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污水处理站主任分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天、15天。

  20.吉林省吉林市鑫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220203001020753,组织机构代码:30782913-9):该企业私设暗管将约2吨废硫酸、盐酸偷排至龙潭区生活垃圾场渗滤液沟内。吉林市龙潭区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2万元,移送吉林市龙潭区公安分局对企业负责人行政拘留5天。

  21.吉林长岭集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无营业执照):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私设暗管将高浓度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厂外沟渠,在沟渠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高达9228mg/L。长岭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10万元,责令其立即拆除暗管并停产整治,移送县公安局对该公司4名负责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天。

  二、2015年下半年共通报20件违法案件

  2016年2月3日,环境保护部向媒体通报了2015年下半年20起典型违法案件情况。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说,《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具体如下:

  1.对山西省运城市夏县实金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私自设置隧道窑烟气旁路,脱硫塔烟道盖板打开,烟气从旁路和烟道盖板开口处排放;脱硫设施停运。夏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5万元,并责令拆除私自设置的烟气旁路。目前旁路已拆除。

  2.对河南省平顶山市开展环保综合督查暗查时发现,舞钢公司铁山庙火车站旁货站内有土法炼铅作坊,利用废旧铅蓄电池进行土法炼铅,工艺简陋,缺乏环保设施,车间顶部冒青烟,废酸液、炼铅废渣、废料等危险废弃物去向不明,现场试纸监测废水pH呈强酸性。舞钢市环保局组织对该作坊查封取缔,并立案调查,移送公安机关。

  3.对山东寿光广汇化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甲醇精馏装置产生的高浓度精馏残液和冲洗废水,通过埋入地下的铁质暗管直通位于厂内东侧的渗坑。经现场测量,渗坑容积达600立方米,坑内废液75吨左右。经检测,土坑内的废水COD浓度高达129726 mg/L,氨氮1.30 mg/L,并呈强碱性。寿光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停产整治决定书》、《查封决定书》、《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并对违法生产设施进行了查封,要求该企业对污染场地实施土壤生态修复,并拆除偷排暗管,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寿光市环保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对该单位犯罪嫌疑人总经理、车间主任等3人进行了刑事拘留。山东省环保厅对该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4.对江苏省南通天华机械电镀有限公司现场督查发现,该公司利用雨水管道偷排废水,现场雨水井采样监测,六价铬、总镍分别超标50倍和1.4倍。南通市港闸区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并将该案件移送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

  5.湖北省武汉高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监测显示,2月该公司1#出口氮氧化物浓度超标2.28倍,2#出口氮氧化物浓度超标3.45倍、烟尘超标4.8倍。9月复核显示烟尘、氮氧化物超标。武汉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超标排污罚款10万元、实施“按日计罚”罚款210万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对二、三季度监督性监测超标分别罚款10万元,对复核结果超标罚款50万元。目前,该公司关闭了燃煤机组。

  6.湖北省武汉市湖北康源药业有限公司存在恶意排污行为,生产废水超标排放。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部分废水处理设施闲置,现有生产废水经简单曝气后直排市政管网,现场取样分析显示,COD超标4.4倍、氨氮超标3.88倍、pH超标。葛店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并罚款11.954万元。

  7.湖南省衡阳市湖南金叶薄片有限责任公司停产整治期间擅自投入生产,废水COD超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多处设置临时软管,厌氧池检修排空管直接与雨水管道相连;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祁东县环保局针对其停产整治期间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向县**申请关闭该企业。针对其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责令其停产整治,罚款14万。目前企业在停产整治中。

  8.湖南省冷水江市狮子山锑矿将污水处理站初沉池废水和污泥通过私设的塑料管排入厂区围墙外渗坑存放。冷水江市公安局对1名责任人行政拘留10天,冷水江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目前,暗管已拆除,渗坑中存放的废水和污泥已处理完毕。

  9.广东省揭阳市广东国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设施等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和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长期超标排放。空港区环安局对该公司多项违法行为共罚款432万元,并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目前,已缴罚款171万元,缴纳滞纳金18万元。脱硫设施于12月10完成建设,目前投入试运行。

  10.对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督查发现,该厂篡改自动监控设施参数,将进口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在监测值基础上调高,出口氨氮浓度调低,逃避环境监管,超标排放污染物。资中县纪委监察局、资中县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6名责任人受到组织处理、党纪处分和行政拘留。目前,自动监控设施被篡改参数已得到纠正,在线数据恢复正常。

  11.对云南省昭通市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时发现,昭通得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窑尾不同时段外排烟气氮氧化物浓度超标。昭阳区环境保护部门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已缴纳),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生产。

  1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80万吨/年焦炭项目污水处理站长期不正常运行,焦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用于熄焦;物料场未按环评要求采取防扬尘措施;焦炉烟气在线监测设施长期故障未运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环境保护局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罚款280万元。五家渠市**对企业总经理通报批评,副总经理、安环总监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5000、3000元。五家渠市监察局对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给予警告处分。目前罚款已缴纳到位。

  13.新疆自治区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为3.2m,属于淘汰落后产能;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焦化酚氰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用于熄焦;渣场、料场无防扬尘措施。阜康市**强制拆除了该企业的煤仓及输煤廊道,完成对该企业的强制关停。

  14.辽宁省盘锦市盘锦昌瑞塑胶有限公司厂区地下埋设暗管,偷排生产污水,总排口取样显示COD浓度230mg/L。市环保部门对该企业罚款5万元,并移送市公安局对企业2名负责人分别行政拘留5天。

  15.辽宁省锦州市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擅自闲置污水治理设施,污水超标排放。总排口监测数据显示COD超标13.14倍、悬浮物超标0.7倍、砷超标0.11倍。锦州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罚款16万元的处罚,移送**门对该公司1名负责人依法行政拘留5天。

  16.辽宁省朝阳市中玻(朝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擅自闲置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直接排放。朝阳市环保局对该企业按日计罚420万元,并移送公安局对企业2名负责人分别行政拘留5天。

  17.吉林省延吉市延边石岘双鹿造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利用雨水管道偷排生产废水至中朝界河图们江。总排口取样监测结果COD超标1.5倍、氮氧化物超标0.37。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52万元。

  18.吉林省松原市排水公司下属江南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现场分析比对发现,氨氮标样与在线数据相差20倍。污泥脱水机不正常运行,污泥的实际产生量与生产记录严重不符。取样监测显示,总排口COD超标0.94倍,氨氮超标1.35倍。松原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162万元。

  19.吉林省辽源市美市城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私设污水排污口,偷排生产废水。辽源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17万元,已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0.黑龙江省双城市晟瑞热力供应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该企业锅炉双碱法脱硫装置中未添加碱,一直用清水替代,现场检查时二氧化硫超标0.3倍。双城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3万元,移送双城市公安局,对该公司2名负责人分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原文地址:环保部:2015年41件环境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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